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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

作者:   发布日期: 2016-06-22   来源:

 一是改进新生入学教育。强调入学教育应突出校规校纪、学业修习及管理,突出专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突出加强自我管理等内容,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要求,自觉履行学生职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科学规划自己的学业学习。

  二是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标准,要求学校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并严格执行,达到专业合格标准才准毕业。经考核评价未达到培养合格标准的学生,须重修课程或延期毕业。

  三是强化课内外管理。要求加强对学生课堂学习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的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学生课堂及各类实践教学表现须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课堂及实践教学纪律的学生,按规定扣减平时成绩。

  四是改革考核评价。推广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课堂考核方式。合理确定与审核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加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测评等在成绩中的比重。

  五是严格考试管理。积极推进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考分离,加强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建立试卷事后评审和抽查制度。要求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毕业前清理性考试,要建立健全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学业预警和退学制度。要求班主任、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按分工主动关心学生学业修习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提示。对难以毕业的学生,要谈话,向家长通报。对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以转专业。允许无法完成学业的可以按规定转学。对无法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须按规定给予留级、转学、退学处理。

  七是增强学生的修习学业责任和能力。建立健全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学生互助机制,发挥优秀学生示范作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分类建立学生学习困难评估制度,帮助学习有困难学生制定学习提升计划。

  八是完善学生学业服务指导。强调教学、学工等部门统筹管理。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社团各负其职,把加强与改进学生学业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是密切家校联系。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建立家校联系档案。每学期通报考试成绩、学分获得和奖惩情况。对学习发生困难、学分获得不足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会同家长研究帮助办法。

  十是加强学生学业管理工作领导。定期研究分析学业管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