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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油发力 澎湃前行

作者:   发布日期: 2016-12-20   来源: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后汉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春发其华,秋收其实,有始有极,爰登其质。”秋天是收获的季节。2016年9月,对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来说,注定是喜获丰收、寓意深刻、极不寻常的时节:
——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第二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深度解读宣传。
—— 9月6日,北京市委、市政府举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对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部署。同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到与会者手上,为此次大会“接地气”、有实效作了很好的注脚。
—— 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国家战略。
—— 9月28日,北京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举行院市合作座谈会,双方签署“合作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计划” 和“共建怀柔科学城合作协议书”。这表明,北京市深化与中央单位的合作迈向了新的征程。
—— 9月30日,三年以前的这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赴中关村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五个着力”的要求,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时代强音。
……
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举措和落实行动相继推出,将源源不断地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油发力,推动其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航程中走在前列、澎湃前行!

  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迎来重要的“时间窗口”
当我们将时光拉回到20多天以前,我们依然能清晰地感受到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传递出来的责任和担当、力量和豪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出席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郭金龙深刻地指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北京市服务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是北京市实现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北京一定要紧贴国家战略,注重搞好服务,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在谈到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时,郭金龙的话语掷地有声:“好的环境既不能单靠‘管’出来,也不能靠钱‘堆’出来,只能靠深化改革营造出来。”一语中的、画龙点睛,引人深思、振聋发聩!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近期,我国创新发展的舞台上,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接连涌现,预示着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迎来重要的“时间窗口”:
5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纲要》特别指出,要将北京、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同期召开,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6月24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标志着京津冀成为我国第一个跨省级行政区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北京在其中当然要发挥核心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实施《北京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标志着北京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等等。
“时间窗口”,预示着重大机遇。同时,重大机遇和风险挑战往往只有“半步之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总书记的这句话,立意高远,充满哲理,深刻揭示了机遇和挑战的辩证关系。
北京也深深体会到,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重大责任,抓住了创新的“时间窗口”,就可以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郭金龙在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的一句话,勇于担当、满怀豪情,道出了北京的心声:“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首都北京当有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必须率先出征、走在前列!”
北京时刻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使命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秋天里迎面扑来春天的气息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9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仅仅五天以后,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举行。这次大会,既勾画了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四梁八柱”,又提供了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榫卯檐枋”,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反响。尤其是在大会期间,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28条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改革举措,“28条新政”立刻刷爆了微信朋友圈。
参加会议的一位中央高校校长对我们说:“这份改革文件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社会反响最热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出了若干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举措。确实是接地气、有内容、有力度,将给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带来更大的获得感。”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28条新政”到底给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带来了哪些“干货”呢?
—— 简化财政预算编制,取消财政预算评审程序。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预算只需编制一级费用科目,不需提供过细的测算依据。将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和财政预算评审“合二为一”,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科技、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 赋予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体现为“3个下放”、“3个改进”和“1个扩大”。“3个下放”是:下放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限。“三个改进”是:改进科研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1个扩大”是,扩大科研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
—— 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智力价值。竞争性科研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从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15%、20%统一调整为不超过20%,“两档变一档”。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承担单位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 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在科技领域应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创业。加大对市属公益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的配套服务。
—— 深化科研管理与运行机制改革试点。遴选全球顶尖的领衔科学家,给予持续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3-5年后采取第三方评估和国际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在量子计算、生命与健康、脑科学、战略性先导材料等领域,探索培育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形成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
——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机制改革,承担单位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单位领导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改革。加强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保障。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政策措施。
—— 提高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市级科技决策统筹工作机制,强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健全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完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机制,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等。
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所长王中林表示,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仅是难得的交流机会,也是中国科学家将自己的科研成果介绍给世界的难得机会。因此,为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经费“松绑”,将有助于我国科研人员了解世界,也让世界了解中国科研。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为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就是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8条新政”,在这“两个点”上踩对了、踩实了、踩准了!

  改革是点燃科技创新这个新引擎的“点火系”
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发布实施,到京津冀区域和北京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批复实施,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研究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再到北京市举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对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充分表明了改革是点燃科技创新这个新引擎的“点火系”。梳理正在落地实施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改革正能量正在持续释放出来。
—— 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名称自主预查制度,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条件。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和领域,全市59家试点企业累计开具电子发票1.9亿张,占全国电子发票开具总量的80%以上。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网上登记办理量达90%以上。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试点药品跨区域生产。发布实施《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引导社会资源更多投向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
——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深入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着力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国有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近三年来市属国有企业研发科技资金投入年均实现增长25%。深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共引导北京地区800个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价值227亿元、4万余台(套)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出“首都科技创新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
—— 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布实施“京校十条”和“京科九条”,制定出台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等14个配套实施细则。14家中央和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参加本市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和引导高校院所、行业龙头及高科技领军企业等共同成立北京协同创新研究院,推动知识、技术、产品与产业深度融合组建成立了18个协同创新中心,29家产业化公司,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超过50个。
—— 强化金融支持创新功能。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不断探索和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方式。搭建“前孵化”政府投资平台,支持一批市场化运作的投资服务平台。中关村银行设立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支行, 20家银行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了53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行级)。建设“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设立300亿元的并购母基金,引导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
—— 创新吸引和用好人才机制。发布实施《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完善首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实施支持创新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今年3月以来的半年时间就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了227张永久居留许可,超过了2015年全年的数量。制定“北京科创企业清单”,公布2016年度15000余家清单所属企业名录。开展“研究员职称评审直通车”改革试点和财经专业领域职称评审改革试点,340余名高端人才获得教授级高工和研究员资格。制定实施科研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放宽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限制。
—— 完善深度融合开放创新机制。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出第三阶段51项试点措施,累计已推出三个阶段136项措施,占全部141项任务的83%。开展境外组织或个人发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试点登记。深化完善境外并购外汇改革试点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已为多家企业办理外债宏观审慎试点业务。简化境外企业投资手续,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改革措施,企业申报材料精简一半,办理时限缩短3-5天。
—— 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体系。研究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从创新要素、创新驱动、创新发展三个方面30项指标来监测北京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开展扩大领衔科学家科研自主权改革试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能有多大成就。”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将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担当好科技创新引领者、高端经济增长极、创新人才首选地、文化创新先行区、生态建设示范城的“五种角色”,全面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创新创业更具活力,让创新主体有更多获得感,为我国迈向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不断贡献北京力量!